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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水利局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4-06-26 17:19     来源:钦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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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水函〔2024〕33号

尊敬的劳英豪、陈新升、程益、冯艺、黄安理、黄诚妃、黄明君、劳可柳、黎家琦、李云、宁朝新、宁杰、宁之祥、王琼、温承立、谢升香、张婷婷、周建仕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的建议”由我局主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协办。结合我局及协办部门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现状

(一)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职责分工

根据2021年市人民政府对《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钦州市水利局关于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职责的请示》(钦市农业报﹝2021﹞139号)的批示(办件2021007638)精神,我市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职责如下: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指导开展大中型灌区的水源工程及干、支渠管护;负责指导开展水库及其放水设施的管护,指导水库权属单位加强用水调度,保障农业灌溉用水需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指导开展大中型灌区干、支渠以下的渠道管护;负责指导开展小型灌区的水源工程及渠道管护(其中涉及水库的,水库的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由水利部门负责)。县区人民政府是本级行政区内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的农田水利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明确部门、镇、村管护职责,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得到有效管护。镇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级就地管护优势,镇、村要统筹资金支持辖区内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人员的招聘、管理、考核、培训、辞退等工作。

(二)存在困难

地方能落实的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严重不足。一方面上级主要安排资金用于灌区工程建设,极少安排管护资金用于灌区工程维修养护(2017年60万,2018年77万,2019年起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后,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仅可预留不超过1%的项目投资用于建后管护)。市本级水利维修经费每年仅能落实不足200万元(2020年134.05万元,2021年166.5万元,2022年98万元,2023年135万元),维修对象包括市直管理的水库、水闸、堤防(涵闸)和灌区渠系及配套建筑物,可以说投入灌区工程的维修经费捉襟见肘;而县级灌区工程维修经费落实更少,2020年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落实用于中型灌区维修养护经费为0元;2021年灵山县落实用于中型灌区维修养护经费为0元,钦南区为55.6万元,钦北区为9.96万元;2022年灵山县落实用于中型灌区维修养护经费为560万元(含554万元改造资金),钦南区为10万元,钦北区为8.54万元;2023年灵山县落实用于中型灌区维修养护经费为20万元,钦南区为4.18万元,钦北区为5.05万元。另一方面,随着农业税费改革,2006年起免收农业税后,工程水费征收困难(原与农业税一起缴交,俗称“水利粮”),镇、村聘请的水管员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进而造成基层水管员流失,工程只能由镇政府、村委兼管。灌区工程无法通过工程水费的收取来解决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的问题。

二、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大投入力度,及时修缮保障运行。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研究政策,督促指导县(区)落实工程管护经费。一是市水利局于2023年7月印发了《钦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大中型灌区工程和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函》,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健全大中型灌区管理体系,明确所辖大中型灌区(片区)管理机构,结合所辖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制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落实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大中型灌区工程维修养护正常实施。2024年1月,市水利局召开专题会议再次督促指导各县(区)健全大中型灌区管理体系,及时编制大中型灌区年度维修方案,积极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二是市农业农村局自2023年累计争取到10212.5万元对2018年以前建成的7万亩高标准农田进行提升改造,指导县(区)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纳入本级部门预算,目前钦北区已在本级部门预算中增加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资金。

(二)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健全管护机制。2022年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工作部署要求,开展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市水利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县(区)围绕农业灌溉工程水费、灌溉工程保护等要点,通过设置宣传牌、发放宣传手册、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向社会、群众宣贯有关农田水利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累计设置宣传牌2206块、发放宣传册35080份、开展宣传活动46次。同时,指导县(区)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制度。目前,灵山县印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办法,浦北县印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方案,钦南区印发了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钦北区印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方案,各县(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机制得到健全,管护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

(三)加强上下联动。为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灌溉水源不足、渠系衔接不畅、设施管护缺位的局面,根据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2024年4月,我市启动了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攻坚行动。力争在2024—2027年四年时间通过“七个一”行动(成立一个专班、出台一个方案、开展一次调查、整合一批资金、谋划一批项目、强化一线管护、开展一次兴修水利劳动)对集中连片耕地面积50亩以上且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农田灌溉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排涝工程等进行综合整治,着力恢复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的水源调蓄能力,畅通“梗阻”渠道,联通渠系“最后一公里”,解决渠道淤积或侵占等问题,健全完善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管护制度,推动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管护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目前市、县两级工作专班已成立,正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小型农业水利设施现状与建设需求调查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帮扶指导。持续督促各县(区)建立健全灌区管理体制,落实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同时积极组织各县(区)制定完善管护办法,不断强化管护责任落实,落实管护经费,确保设施有人管、有经费维修,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二)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加强改革政策宣贯,营造节约用水、爱护农田水利设施的良好氛围,为后续做好设施管护、确保设施效益发挥奠定基础。

(三)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攻坚行动。通过整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水库移民后期帮扶资金等资金,全力消除灌溉“梗阻”问题。

非常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水利局

2024年6月24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怡,187****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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