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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水利局关于2026年钦州市钦北区石梯水库、京塘水库、吉隆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的批复

2026-03-30 08:51     来源:钦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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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水管〔2026〕13号

区水利局:

报来《钦北区水利局关于申请审批石梯、京塘、吉隆水库汛期调度运用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大中型水库电站防洪调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水防〔2021〕8、《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编号:SLTS20250534)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报来的石梯水库、京塘水库、吉隆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请按工程实际情况以及2026年下达的汛期控制运用指标等有关文件,及时更新汛期调度运用方案有关章节及附件后,报当地县(区)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后执行。

二、要理清管理权限关系。水库水位低于汛期限制水位时应由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提出调度计划,报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钦州市钦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执行;水库水位高于汛期限制水位时,应由水库运行管理单位提出调度计划,经钦州市钦北区水利局、钦州市钦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报钦州市水利局和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执行。如要泄洪,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防洪调度方式实施调度至少提前3小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群众,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

三、要组织加强汛期的日常巡查工作。密切关注雨、水情信息,严格执行汛期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各类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正常,通讯畅通;保持防汛交通顺畅,不影响应急车辆进入。

四、要组织水库运行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汛限水位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抓实抓细方案中的各项调度措施,严禁违规超汛限水位运行,确保水库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库效益。


  钦州市水利局  

2026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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