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海)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8)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监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组织全市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间的水事纠纷,监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2)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自治区、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市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水利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水利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水利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水利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完善市水利局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管理、执法衔接,两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违法查处联动机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或对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技术鉴定等提供协助的,市水利局应予配合。
2.机构设置。
我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水资源与政策法规科、水利工程建设科(监督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长制工作科、党委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钦州市水利局纳入决算编报范围有钦州市水利局本级以及市水利建设管理站、市水利电力工程管理站、市水利电力科技教育站、市水土保持站(挂钦州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牌子)、市水利行政综合执法支队6个非独立核算的二层。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593.95万元,同比增加64.47万元,增长4.2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93.9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64.47万元,增长4.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
(二)支出总计1593.95万元,同比增加64.47万元,增长4.2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72.1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机关养老保险缴费等的支出。同比增加65.54万元,增长61.1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46.02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同比增加17.50万元,增长61.38%,主要原因是相关医疗保险支出增长。
3.农林水支出1266.16(类)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机关服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行政执法监督、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农田水利、水利安全监督、扶贫支出、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治理、水利前期工作、其他水利安排支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同比减少75.41万元,下降5.6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59.0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6.83万元,增长13.0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类)50万元:主要用于郁江调水工程管理专项资金,同比增加50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水利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3.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7.44万元,项目支出596.5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行政单位离退休69.56万元。 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荣誉津贴、离退休福利费、物业补贴、医疗费等。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54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26.8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19.1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6.行政运行2.68万元,主要用于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7.死亡抚恤26.71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8.行政运行666.9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水利工程建设92.2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0.水行政执法监督19.2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专项工作经费支出。
11.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72.65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宣传世界水日有关活动的费用,以及进行钦州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编制的委托业务费、2023年度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设施采购项目等。
12.防汛78.50万元,主要用于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演练、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支出。
13.水利前期工作43.50万元,主要用于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等基础性前期工作。
14.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193.62万元,主要用于推行河长制工作专项的支出。
15.水利安全监督16.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16.其他水利支出9.3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系统职称评审经费以及钦州市防汛抢险救灾指挥中心工程质量保修金支出。
17.其他农林水支出7.17万元,主要用于市直驻村扶贫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和市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经费。
18.住房公积金59.0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9.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0.30万元,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20.水利行业业务管理1.98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
21.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9.7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平台升级维护项目以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22.农村水利31.99万元,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经费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水利局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4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1.10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6.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制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 万元,其中: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郁江调水工程管理项目,用于发放管理运行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日常调水工程的管理经费。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水利局单位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89万元,支出决算7.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7%;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2.49万元,下降23.9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减少3.00万元,下降39.38%。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4.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3.00万元,下降39.3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使用车辆。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3.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同比增加0.51万元,增长19.26%。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增加。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33个批次、共计292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3个批次、29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 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降低了接待费用预算。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水利局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34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3.11万元,增长24.79%。主要原因是: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水利局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5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1898.8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19766.18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3.12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钦州市水利局职能定位、内设机构及各所属单位的具体职能职责,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内容为:做好平陆灌区工程等重大规划编制、水资源监管与保护、防治水土流失、综合防灾减灾、农村饮水安全、水利设施管理与保护、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河长制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治理等各项工作。推动水利工程补短板再获新突破、水利行业强监管再上新台阶,为钦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5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8%;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0%;1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0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1)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绩效目标及指标值设置不够细化、明确。二是设置绩效目标和实际情况有偏差。(2)资金执行进度较慢,预算执行率54.81%,执行率勉强达到一半。下一步整改措施是:(1)加强对项目绩效的期中绩效评价管理。为保证绩效指标更加明确,既符合目标又符合实际,把绩效设置主要把控在业务科室。水利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如果主要把控在计财科会容易出现在预算过程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因此我单位在预算编制前,一定加强与业务科室沟通,严格按程序进行预算编制,确保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力求真实反映项目达到的绩效目标。(2)提高资金执行进度争取2024年完成。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自治区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平陆灌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70分,评级为三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项目未及时完成,导致项目时效、质量指标未达标。改进措施:加强推进项目进度,争取2024年完成,确保项目时效、质量达标。
2022-2023年郁江调水工程管理专项资金400万元:项目自评得分为9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0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证郁江调水工程管理运行。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