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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和市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重要江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市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7.监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指导病险水库、水闸、江河(海)堤防的除险加固。负责直属水库工程运行管理。
8.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监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组织全市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间的水事纠纷,监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负责水利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2.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实施和监督考核。督促落实自治区、市河长会议议决事项和市总河长、河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专业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16.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水利局不再承担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水利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市水利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反馈。市水利局应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2)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完善市水利局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管理、执法衔接,两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违法查处联动机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或对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技术鉴定等提供协助的,市水利局应予配合。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水资源与政策法规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科(监督科)、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长制工作科、党委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水利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市水利电力工程管理站、市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中心、市水土保持站、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市青年水闸水利电力管理处、市钦北水利电力管理处、市供水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处、市灌溉试验站(钦州市钦灵灌区管理中心)、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市水利建设管理站、市水利电力科技教育管理站;其中市青年水闸水利电力管理处、市供水水源工程建设管理处、市钦北水利电力管理处、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市灌溉试验站、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6个属于独立编制、独立核算,其它单位纳入局本级管理。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298.81万元,同比增长112.9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130.0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4955.95万元,增长80.27%,主要原因是一是因调资、公积金社保缴费基数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往年项目结转导致资金收入增加;三是国债收入增加。
2.经营收入1973.13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增长44.16%,主要原因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收回以前年度到期应收账款。
3.上年结转和结余-2804.3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下降3.59%,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金使用,减少跨年度结转资金规模。
(二)支出总计10298.81万元,同比增长112.9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1566.08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非财政负担的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以及项目经费等。同比增加641.57万元,增长69.4%,主要原因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社会保障福利、在编人员的差额经费以及商品与服务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1084.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转企改制职工安置补偿经费、国有改制社保费等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577.59万元,增长114.01%,主要原因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职工安置补偿经费以及国有改制专项资金用于补交社保费资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10类)160.4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支出。同比减少0.88万元,下降0.5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81.86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钦江东I堤(邓屋沟泵站)工程。同比减少407.97万元,下降83.29%,主要原因是:郁江调水工程管理专项资金、郁江调水工程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支出减少。
5.农林水支出(213类)9738.52万元,主要用于:一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机关服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等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二是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行政执法监督、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防汛、农田水利、水利安全监督、驻村支出、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治理、水利前期工作、其他水利安排等方面项目支出。同比增加4420.33万元,增长83.12%,主要原因是:新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大马鞍水库除险加固。
6.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08.0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6.29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
7.结余分配271.35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长613.14%,主要原因是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营业收入增加。
8.年末结转和结余-2811.7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下降0.25%,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金使用,减少跨年度结转资金规模。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水利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2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3.33万元,项目支出7912.3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支出决算为40.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大榄江北I堤工程。
2.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69.9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3.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76.8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78.3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1.5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6.其他企业改革发展补助(项)支出决算为528.26万元,主要用于: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职工安置补偿经费以及国有改制专项资金用于补交社保费。
7.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39.2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死亡人员抚恤金费用。
8.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7.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
9.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56.21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
10.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6.92万元,主要用于: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在职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1.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1.86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城乡公共设施支出-广西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钦江东I堤(邓屋沟泵站)工程。
1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支出决算为0.59万元,主要用于: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13.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938.2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行政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钦州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4.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582.46万元,主要用于:为保证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5.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860.07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决算为938.69万元,主要用于:做好城区及乡镇海河堤、闸、泵站维修养护、市直管理水库及灌区等一批水利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工作。
17.水利前期工作(项)支出决算为538.71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18.水行政执法监督(项)支出决算为6.8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专项工作经费。
19.水土保持(项)支出决算为4.0万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违法违规图斑核查调查、水土流失野外调查、做好我市水土流失项目申报工作。
20.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支出决算为294.07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监管、宣传、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
21.防汛(项)支出决算为115.48万元,主要用于: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演练、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支出。
22.农村水利(项)支出决算为8.94万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开展我市违法违规图斑核查调查工作、水土流失野外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我市水土流失项目申报工作。
23.水利技术推广(项)支出决算为50.4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支出-第9届河口海岸国际研讨会有关宣传工作经费。
24.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项)支出决算为162.64万元,主要用于:推行河长制工作专项的支出。
25.水利安全监督(项)支出决算为7.6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和水利建设项目稽查业务支出。
26.其他水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65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其他方面的支出。
27.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4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各类补助。
28.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08.0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3.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99.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314.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水利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7万元。
地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支出决算为4.37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第二批)-海堤标准化建设资金;二是上级结转大榄江北I堤二期工程建设资金。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水利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水利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01万元,支出决算1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0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增长7.0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4.51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1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出访加拿大参加第8届河口海岸国际研讨会,赴中国香港开展经贸洽谈、投资促进活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出访加拿大参加第8届河口海岸国际研讨会,赴中国香港开展经贸洽谈、投资促进活动。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0%,同比减少2.33万元,下降23.61%。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8%,同比减少2.33万元,下降23.61%。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和维修管理,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严控费用支出,尽力减少不必费用支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和维修管理,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严控费用支出,尽力减少不必费用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和维修管理,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严控费用支出,尽力减少不必费用支出。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53%,同比下降18.59%。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62个批次、共计477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2个批次、477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在预算内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控制使用业务接待费。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水利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63万元,比2023年度增长6.64%。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支出相应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水利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4.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65.3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6.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水利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7604.87万元,执行数12839.17万元。自评得分为97.29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132个,项目支出总额7734.59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11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7670.1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5.8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17%;1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31.2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5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40%;2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28.6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5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37%;4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4.5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3.0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6%。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绩效目标及指标值设置不够细化、明确,设置绩效目标和实际情况有偏差。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项目绩效的期中绩效评价管理。绩效目标是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而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充分细化和量化的一个体现,也是开展绩效评价活动的一个重要依据。为保证绩效指标更加明确,既符合目标又符合实际,把绩效设置主要把控在业务科室。水利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如果主要把控在计财科会容易出现在预算过程中存在的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因此我单位在预算编制前,一定加强与业务科室沟通,严格按程序进行预算编制,确保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科学性、全面性,力求真实反映项目达到的绩效目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转企改制职工安置补偿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3.86万元,执行数为453.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补缴改制前拖欠的已核定在职在编及编外聘用人员经济补偿费用、欠缴住房公积金补偿费用。
2023年自治区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平陆灌区)、平陆灌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平陆灌区工程规划编制并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审查。
2024年自治区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补助经费-广西钦州市水网建设规划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199.90万元,完成预算的99.9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钦州市水网建设规划》经水利部直属的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规划》咨询意见,再由水利厅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复以及完成《钦州市水网建设先导实施方案》编制并参加自治区市本级先导区遴选。
2024年自治区新增政府一般债券支持水利项目建设(增发国债配套部分)一大马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分为90.04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5万元,执行数为69.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4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对大马鞍水库主坝、副坝、溢洪道、输水设施、防汛道路及管理房等进行除险加固处理;完善工程安全监测和机电及金属结构等。
钦州市青年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35.28万元,执行数为835.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4年度支付完毕钦州市青年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尾款,加快推进平陆运河建设工作。
增发国债水利领域项目2023年补助资金-钦州市大马鞍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300万元,执行数为3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对大马鞍水库主坝、副坝、溢洪道、输水设施、防汛道路及管理房等进行除险加固处理;完善工程安全监测和机电及金属结构等。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2024年市本级水利发展建设资金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2分。从评价情况来看,该专项资金计划实施10个项目的前期工作,10个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维护工作。实际有2个项目未完成,有18个项目完成了验收,验收的项目中验收通过率为100%。通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钦北灌区各主干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等9项水利前期工作、钦州市钦灵灌区干支渠道计量设施维护等9项水利设施建设维护,使得全市防灾减灾和应急保障能力稳步提升、提升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及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促进城市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促进了地区生态和谐发展,保障水资源安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