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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水建〔2024〕61号
灵山县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78号),现将2024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附件1)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统筹做好2024年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请你们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请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批自治区水利救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请你们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钦州市财政局已以钦市财农〔2024〕76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14号)要求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发挥工程效益。
四、钦州市纪委监委驻钦州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2880。
附件:1.2024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24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总表
3.2024年自治区财政第四批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钦州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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