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市水建〔2025〕11号
浦北县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部门预算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5〕41号),现将2025年部门预算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496.77万元(其中自治区资金351万元,县级自筹145.77万元),自治区资金全部通过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安排,项目类型包括水土保持工程、农村供水工程2个专项(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水土保持工程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311万元用于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详见附件 2)。请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5 号)等有关规定,抓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制定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加强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农村供水工程
本次计划下达自治区债券资金40万元用于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加快推进新建供水工程的项目的设计、审查、批复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已开工项目要倒排工期,抓好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实现完工通水,发挥工程效益。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请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钦州市财政局已以钦市财农〔2025〕6号下达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及时支付。
(二)本批投资计划自治区本级资金全部通过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安排,请严格按照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包括但不限于房租、水电费、维修费等)、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政府债券发行费用等经常性支出或费用化支出,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企业补贴等,严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置换存量债务、购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得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决不允许使用政府债券资金兴建楼堂馆所或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
(三)你们要切实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并于2025年底前完成100%支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对于新开工项目,要加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财政评审、招投标及征拆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尽快实现开工建设。对于续建项目,要加大人力和机械设备投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前提下,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请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4和附件5),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须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钦州市纪委监委驻钦州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2880。
附件:1.2025年部门预算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5年自治区水土保持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5年自治区农村供水工程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5年部门预算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总表
5.2025年部门预算第二批水利投资计划绩效目标分解表
钦州市水利局
2025年3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