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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水建〔2026〕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6年提前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5〕131号),现将2026年提前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3484万元,项目类型包括山洪灾害防治、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山洪灾害防治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869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详
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
〈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汛〔2014〕80号)等有关规定,根据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工作要求,优先推进2026年汛前备汛任务落实,同时强化项目建设全流程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督,确保建设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826元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和《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切实组织做好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三)小型水库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1638万元用于面上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详见附件4)。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4〕5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运管〔2021〕5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型水库高程复核和监测数据修正工作的通知》(水办运管〔2024〕15号)等文件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开展小型水库数据复核更新,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四)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资金151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详见附件5)。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规定,及早完成2026年汛前备汛内容,做好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保障,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并及时支付,确保按期完成水利部下达的任务。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为统筹做好2026年中央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对于本批投资计划中新开工项目,请你们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财政评审和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展征拆工作,确保2026年3月底前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二)请你们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6、7、8),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在2026年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以上,2027年6月底前100%完成投资计划。
(四)对于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你们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6年1月31日前将项目清单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进行备案。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五)钦州市纪委监委驻钦州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2880。
附件:1.2026年提前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6年提前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6年提前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6年提前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5.2026年提前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6.2026年提前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7.2026年提前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总表
8.2026年提前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钦州市水利局
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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