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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关于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参与拟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水土保持情况检查,承担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县(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和水土流失调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测、预报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做好水土流失项目申报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上缴工作。协助开展国家、自治区和市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负责全市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指导县(区)做好水土保持相关信息填报、核查和处理上报工作。承担全市水土保持封育治理工作并指导县(区)组织实施。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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