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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2023年7月3日,市水利局印发了《钦州市水利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贯彻落实好《细则》,现对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深刻论述安全生产红线、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了具体要求。自2011年开始,水利部在水利行业全面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2023年1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务院、水利部、水利厅提出的相关要求,制定《细则》将促进我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四章,分别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第三条,主要是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等。
第二章:“单位申请和初审”:第四至第六条,主要是申请评审的基本流程。
第三章:“终审、公示和颁证”:第七至第十一条,主要是终审专家组的条件、终审工作开展的要求及终审的流程。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至第十四条,主要是补充说明及执行日期。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钦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非水利部及自治区水利厅所属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初审和三级评审。
四、评审工作的基本要求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由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自愿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标准化等级应用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应作为招标投标、评优表彰、业绩考核以及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参与水利市场竞争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审标准
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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