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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水利局关于《钦州市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钦市水利〔2018〕26号)的政策解读

2018-06-13 08:05     来源:钦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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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8日,钦州市水利局、财政局印发《钦州市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钦市〔2018〕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就《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

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在2017年底出台了《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同时要求市级制定出台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财〔2017〕70号)等有关法规制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钦州市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意见采纳情况

2018年月钦州市水利局起草了《钦州市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水利局、财政局,市财政局、本局有关科室(站)征求意见。共有3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合计5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共采纳意见5条。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共七章二十六条,从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资金预算编制和分配下达、资金的使用管理、资金绩效管理、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流程的各个重点环节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主要内容是:

一是明确了资金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水利发展资金由市水利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其中,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是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主要是明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市、县(区)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费提取列支标准和要求,并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三是明确资金预算编制和分配下达程序。主要是明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编制、中期规划,资金使用项目规划、实施方案,资金分配方式和分配、下达资金时间期限及相关要求,明确资金分配结果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要求。

四是明确了资金的使用及拨付管理规定。主要是明确水利发展资金使用方式及相关要求,明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主体为各级水利部门及相关职责要求,明确资金支付应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等国家相关规定政策。

五是明确实行资金绩效管理。主要明确市、县(区)水利、财政局要对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及相关要求。

四、特色亮点  

本文有如下亮点,一是更加细化了水利发展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二是优化了资金预算编制和分配下达、资金的使用管理、资金的绩效管理,三是明确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钦州市水利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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