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解读

关于《钦州市“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8-01-09 08:05     来源:钦州市水利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编制背景

为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深化节水管理工作,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7〕321号)、《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水资源[2017]17号)精神以及《2017年度广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桂水资源函〔2017〕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钦州市“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原则和目标

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应坚持五个原则,即节水型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工农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相协调的原则;完善机制、分工协作的原则;节水与开源、涵养水源、污染治理同步实施的原则;加强管理、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7〕321号)、《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水资源[2017]17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7〕51 号)等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方案》)明确了“十三五”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三大主要工作目标,一是2018年灵山县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2019年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二是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完成钦州市工作任务和指标,三是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三、《方案》内容

(一)明确钦州市“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步骤。对“十三五”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三大主要工作目标进行分解,分别按照自治区“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相关文件要求,兼顾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当前实际分步实施,每年实现部分目标,最终实现“十三五”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总体目标。

(二)明确工作内容和分工。根据自治区、市相关文件,对我市“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具体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并根据各有关部门职责进行了工作分工。

(三)对开展“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了原则要求。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