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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钦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批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我局已组织开展了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编制了《钦州市青年水闸东西干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现将《报告》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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