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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水建〔2024〕32号
各县区水利局、灵东水库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4〕45号)精神,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次共下达投资计划1255万元,项目类型包括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等两个专项(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项目安排情况及要求
(一)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116万元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详见附件2)。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和〈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运管〔2021〕313号)有关规定,抓紧实施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
本次计划下达中央财政资金139万元用于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项目(详见附件3)。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运管〔2023〕19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运管〔2023〕209号)、《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运管〔2021〕5号)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抓紧实施项目建设,做好建设管理及进度时间节点控制,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其他工作要求
(一)为统筹做好2024年中央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对于本批投资计划中新开工项目,请你们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财政评审和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展征拆工作,尽快实现项目开工建设。
(二)请你们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4、5、6),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抓紧项目实施,确保在2024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以上,2025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100%。
(四)对于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你们尽快确定项目,并汇总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于2024年7月18日前将项目清单报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进行备案。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五)钦州市纪委监委驻钦州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7-2832880。
附件:1.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汇总表
2.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表
3.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投资计划表
4.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5.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总表
6.2024年第二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钦州市水利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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